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 - 規例

收集個人資料聲明

收集的目的
  1. 就你提供的個人資料,選舉事務處(本處)只會用作處理你的查詢。
  2. 你的查詢也可能會供本處用作編製有關查詢數量的統計資料,但統計結果的形式不會透露你的查詢及任何你的個人資料。
  3. 提供你的個人資料與否,純屬自願。如果你提供的資料不足夠, 本處可能無法處理你的查詢。
資料轉介
  1. 本處可能會把你提供的資料提供予其他獲授權部門/組織/人士,按有關條例及/或附屬法例作選民登記、選舉及所有相關的用途。
索閱個人資料
  1. 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內所載的條款,你有權要求索閱及改正所提供的個人和其他有關的資料,而這些要求及查詢,應以書面向選舉登記主任(地址: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8樓)提出。